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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級各區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時間
本次申報受理工作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周二)截止。
二、武漢市級各區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范圍
全市范圍內符合《管理細則》規定的項目:
(一)國家級示范平臺獎勵項目:包括“五型”(港口型、陸港型、空港型、商貿服務型、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項目;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示范工程、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中心)項目;通過驗收的國家、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項目。
(二)物流企業培育獎勵項目:全國5A級、4A級物流企業;全國五星級、四星級冷鏈物流企業。
(三)物流標準制定獎勵項目:《政策措施》發布年度起,主導制定并發布實施的物流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冷鏈提檔升級獎勵項目:《政策措施》發布年度起,年度冷鏈建設改造內容投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物流項目。
(以上(一)至(四)項屬于一次性獎補項目,對一次性獎補項目,政策實施期內可分年度安排。)
(五)市級物流統計服務補助項目。
三、武漢市級各區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資料
申報項目均須提供《市級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2)。此外,另須補充提供如下資料:
(一)關于國家級示范平臺獎勵項目:
申請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項目獲批示范(試點)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項目試點建設方案、2024年度項目實施進展報告;
聯合申報企業申報協議(單獨申報企業不需附此項)。
此外,國家、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項目須提供通過驗收認定文件。
(二)關于物流企業培育獎勵項目: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企業通過中物聯發布的認定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三)關于物流標準制定獎勵項目: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標準成果或文件(含排序);
如同一申報項目有多個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需附協商協議。
(四)關于冷鏈物流提檔升級獎勵項目: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新購置或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揀設施、單元化冷鏈載器具、標準化冷鏈車輛、冷鏈物流信息平臺等清單(2024年度);
相關支出憑證(2024年度);
在審核過程中視情況提交其他輔助材料。
(五)關于市級物流統計服務補助項目:
申請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受市交通(物流)主管部門委托的項目采購服務合同(協議)(2024年度);
項目通過評審材料;
項目成果文本。
以上申報資料一式三份,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提交相關部門。
如以往年度已提交全面、完整申報資料,暫未安排資金的項目可不重復提交申報資料;如以往年度提交申報材料不完整的,僅需補充提供相應材料。
四、武漢市級各區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發布公告。市交通運輸局通過政務網站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的公告,明確申報要求。
(二)申報受理。第一項和第四項申報項目由企業申報,由項目實施地所在轄區交通(物流)部門受理;第二項和第三項申報項目由企業申報,由項目注冊地所在轄區交通(物流)部門受理;第五項申報項目由承擔市級物流統計監測公共服務項目的企業申報,由市交通運輸局貨運物流事業發展中心受理。
(三)初審上報。各受理部門依據《管理細則》第五至第九條分別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并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出具審核意見(必要時可采取現場核查方式),于2025年6月20日(周五)前報送市交通運輸局貨運物流事業發展中心匯總;如以往年度已初審上報,但暫未安排資金的項目,僅需核對資料完整性后視情補充上報材料。
(四)專項審查。市交通運輸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審核,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及申報企業法人資質、信用狀況等進行審查。
(五)公示公告。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年度預算額度,擬定當年獎補項目及資金分配方案,通過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后履行審議程序,報市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武漢市級各區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要求
(一)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要高度重視,成立工作專班,認真開展宣傳引導,協同做好項目受理、審核和上報工作,確保申報項目真實可靠,過程公平公正。
(二)各受理部門要嚴格做好項目初審,采取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的方式,對申請單位上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查,協調配合第三方機構做好審核評估;提高主動服務意識,對確定的年度獎補項目結果主動反饋,對分年度安排的獎補項目和不符合獎補條件的申報項目逐一做好政策解釋宣傳。
(三)在項目申報、資金撥付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玩忽職守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武漢市市級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武漢市加快推進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 干政策措施》(武政規〔2023〕9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精神, 規范市級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結合財政資金管理有關 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市級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 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促進我市現代物流 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自愿 申報、專款專用、總額控制、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市、區交通運輸(物流)部門會同財政部 門按照職責共同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申報組織、總體 核查,市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安排、績效管理等工作;各區交通運 輸(物流)部門負責轄區內項目申報、具體核查,區財政部門負 責資金撥付、動態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對象及標準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具體包括:
(一)國家級示范平臺獎勵:列入“五型”(港口型、陸港型、 空港型、商貿服務型、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名單的實 施主體;入選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示范工 程、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中心)的實施主體;入選并通過驗收 的國家、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的實施主體;
(二)冷鏈提檔升級獎勵:新購置或者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揀 設施、單元化冷鏈載器具、標準化冷鏈車輛、冷鏈物流信息平臺 等實際投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企業;
(三)物流企業培育獎勵:被認定為全國5A 級、4A 級物流 企業;被認定為全國五星級、四星級的冷鏈物流企業;
(四)物流標準制定獎勵:主導制定物流領域國家標準、行 業標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業協會、企業(單個申報主體 不超過3個);
(五)物流統計服務補助:為承擔市級物流統計監測公共服 務項目的實施單位。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實 施主體,其中:
(一)國家級示范平臺為多個企業聯合申報的,由聯合申報 企業協商一致,確定其中1家企業作為獎補對象;
(二)冷鏈提檔升級獎勵按年度實施,《政策措施》發布年度 起,企業當年度冷鏈建設改造內容投入達到300萬元以上,按照
實際投入給予一次性補助,《政策措施》有效期內對單個企業的補 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被認定為全國五星級、四星級冷鏈物流企業,全國5A 級、4A 級物流企業指入圍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發布的全國星 級、A 級物流企業名單,且以往年度未享受該項獎勵資金的企業;
(四)主導制定物流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指自《政策 措施》發布年度起,已正式發布實施的物流領域標準,國家標準 起草單位需排名前10,行業標準起草單位需排名前5。同一標準 涉及多家單位申報的,由參與申報單位協商一致,確定其中1家 單位作為獎補對象。單個申報單位可憑多項國家、行業標準申報 該項獎勵,在《政策措施》有效期內最多可享受3次獎勵。
第七條 除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以 下條件 :
(一)企業法人須具有健全的經營、財務、安全、技術等管 理機制 ;
(二)項目正在實施或者已經完成。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專項資金:
(一)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補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
(三)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
(四)其他不適宜申請專項資金的情形。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標準嚴格按照《政策措施》明確的標 準實施。同一項目已享受本市現行有效的其他同類型財政扶持政 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三章 資金申報撥付、審核和績效評價
第十條 專項資金申報原則上一年一次。市交通運輸部門根據 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制發申報指南,明確申報范圍、申報時間、流 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第十一條 各區交通運輸(物流)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對轄區 申請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匯總報送市 交通運輸部門。初審工作采取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的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對通過初審的獎補項目,可委托具 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審查;對通過審查的獎補項目, 根據年度預算額度擬定獎補項目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履行審議程序后,編制年度專項資金使用 計劃,報市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三條 除物流統計服務補助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撥付 至申請單位外,其余專項資金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安排至各受理區, 由各受理區交通運輸(物流)部門撥付至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各區交通運輸(物流)部門應加強對獎補項目的日 常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和企業檔案,跟蹤項目建設和企業經營情
況,定期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 規范使用。
第十五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每年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開展 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后續政策優化和資金安排的參考依 據。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對專項資金進行規范的財務 管理和會計核算,提供獎補項目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 以及有關財務報表資料,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主動接受并積極配 合有關方面的檢查、審計和評估等工作。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分別采取責 令整改、追回專項資金、取消專項資金申請資格、列入本專項資 金補助“黑名單”等措施。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申請單位重復申請或提供虛假、偽造材料申請專項資 金 的 ;
(二)專項資金未按申報獎補項目范圍使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相關部門檢查、審計評估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 30日止。原市交通運輸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武漢市市級物 流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武交〔2023〕17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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