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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46條大禮包!蚌埠市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補助政策匯總

文字:[大][中][小] 2022-1-18    瀏覽次數:2743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蚌埠市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壯大文化和旅游實體經濟,繁榮文化和旅游事業,加快建設文化和旅游強市,制定蚌埠市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獎勵補助政策,以下是政策全文,如果你想申請其中的補助資金,可以咨詢小編詳細了解

蚌埠市文化和旅游業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1.對在國內文化創意知名企業(備注1)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高層職務的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團隊)來我市從事文化創意產業創業,按本人(團隊)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5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2.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項目,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5%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3.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相關文化產業和平臺類項目(備注2),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4.對利用老舊建筑資源改建的文化旅游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5.鼓勵全市文化(文物)單位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于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將開發文化創意產品的凈收入的50%及以上獎勵創作人員。

文化(文物)單位工作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批準,可以到本單位附屬企業或合作設立的企業兼職從事文創經營;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影視動漫產業政策

6.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影視產業項目,按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7.對年度地方財政貢獻扣除各項獎勵后首次達到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我市影視企業,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

8.對我市影視企業作為唯一出品方或第一出品方出品并在市內取景拍攝的原創影視作品,市給予一次性獎勵。在國內主要院線影院首映的電影單部作品在我市開票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票房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票房的1%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的獎勵。單部作品在我市開票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電視劇,在央視一套、央視八套黃金時間首播和非黃金時段播出的,分別給予每集8萬元、6萬元和4萬元、2萬元的獎勵;在中央電視臺其他頻道首播或在收視率排名前六名的省級重點衛視首播的,給予每集3萬元的獎勵。在主要視頻網站上線的網絡大電影、網絡劇,企業與視頻網站的分賬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按企業與視頻網站的分賬金額的1%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9.對我市動漫游戲企業、院校設立或合作設立動漫游戲產業研發、孵化平臺,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平臺的,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

三、文化和科技融合政策

10.對新認定的數字文化創意類、設計服務類等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由市和基地所在縣(區)按1:1分擔。

四、文化出口政策

11.對新認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安徽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由市和企業、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五、旅游資源開發政策

12.社會資本在我市新建休閑露營地,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通過驗收投入運營并無安全生產或環境保護事故發生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13.對新認定的5A4A3A級景區,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市和所在縣(區)按1:1分擔。對新認定的旅游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飯店給予市級一次性獎勵,其中五星級200萬元、四星級30萬元、三星級10萬元、金葉級5萬元、銀葉級3萬元、金尊級10萬元、銀尊級5萬元、銅尊級3萬元。

1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研學旅游示范基地、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備注3),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15.對新認定的省級文化旅游名縣、特色旅游名鎮、特色旅游村、休閑旅游示范點,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旅游餐館),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16.社會資本投資開發符合相關條件的民宿(備注4),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且正常營業6個月及以上的,按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有獨立衛生間的房間每間補助6000元、衛生間公用的雙床房每間補助3000元,單床房每間補助2000元;對旅行社組織市外旅游團隊入住民宿,年消費總額達到300萬元以上,按總消費額的1%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由市和所在縣(區)按1:1分擔。

17.對當年參加國家級、省級旅游商品大賽并獲得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旅游商品開發方,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和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旅游商品特色街區、省級旅游商品“五進”示范點,市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

18.對新入選的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培育試點單位、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培育試點單位,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

六、旅游市場開發政策

19.對組織市外旅游團隊來蚌旅游的外地旅行社,市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一日游10/人、二日游100/人、三日游及以上150/人(備注5)。

20.對一次組織境外游客(含港、澳、臺)來蚌旅游達到16人,游覽5個及以上A級景區(不少于2個收費景區),并在蚌住宿1晚及以上的外地旅行社,市按每人2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累計組織境外游客(含港、澳、臺)來蚌旅游達到200人及以上的外地旅行社,市按每人200元再行獎勵。

21.對累計年接待一日游市外游客5000人及以上的市內旅行社,市按每人3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接待二日游、三日游市外游客500010000人的市內旅行社,市按每人8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接待二日游、三日游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的市內旅行社,市按每人1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七、文化和旅游融合政策

22.對在我市A級景區開展演出活動,全年不低于100場、每場演出時長不低于60分鐘的文藝院團,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由市和所在縣(區)按1:1分擔。

23.社會資本在我市A級景區投資建設原創大型實景旅游演藝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不低于1000萬元,對外演出不低于100場的,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5%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八、夜間文旅消費政策

24.對位于我市中心商圈、A級景區、交通樞紐、人口密集社區、新建居民區等區域的“跨零點”特色書店或社區書店,市給予每年3個月的房租補貼。

25.對晚上10點到凌晨4點時段的影院觀眾和A級景區時長不低于60分鐘的演出活動,市按電影票、演出票實際價格的40%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

26.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由市和所在縣(區)按1:1分擔。

九、企業掛牌政策

27.對新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文旅板成功掛牌的文化或旅游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由市和所在縣(區)按1:1分擔。

十、成果展示政策

28.對承辦國際性或全國性、系列化文化活動(備注6)的企業或單位,市按活動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29.對經市級主管部門推薦,代表我市參加國際或全國性文化旅游展會、比賽等活動,市按布展或參賽成本的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項目按布展或參賽成本的60%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一、集聚發展政策

30.新認定的國家級集聚型文化類示范園區(基地)、國家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單體型文化類示范園區(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文化類示范園區(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由市和所在縣(區)按1:1分擔。

31.新增規模(限額)以上文化或旅游企業,市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等關口(以此類推),且當年盈利的文化或旅游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年主營業務收入2?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十二、招商引資政策

32.對新引進市外文化或旅游類項目落戶,且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個人(團隊)或機構,按《蚌埠市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辦法》(蚌招商〔20185號)的規定給予獎勵。

33.對新引進的文化核心領域或旅游景區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0億元及以上的,啟動初期(不超過3年)對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國內貸款部分,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60%給予貼息補助,最長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由市和項目所在縣(區)按1:1分擔。

十三、文藝政策

34.對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戲劇孵化計劃的我市原創劇目,市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國家級、省級按扶持額度1:1補助,市級大戲類劇目、小戲類劇目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

35.對獲得省級以上文藝獎項的作品,市分別給予相應一次性獎勵(備注7)。

36.對我市文藝院團舉辦的商業演出,達到一定條件的,市分別給予相應一次性獎勵(備注8)。

37.對文化中介機構舉辦大型商業文藝演出,且每場組織成本不低于800萬元的,市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十四、公共服務政策

38.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民辦文化場館,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2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市和所在縣(區)按1:1分擔。

39.對新認定的一級、二級、三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市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3A2A1A旅游廁所,市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2萬元。

十五、全民閱讀政策

40.對新開辦且正常經營滿一年的民營實體書店(民營品牌連鎖書店),按營業面積(備注9)給予一次性補助。

41.大型書城升級改造為符合一定條件(備注10)的綜合性文化體驗消費場所,市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42.實體書店經市級主管部門同意開展的具有示范性、導向性的全民閱讀公益活動,市按活動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六、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

4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市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8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平臺(備注11),市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10萬元、2萬元。

44.對社會資本利用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產業化開發的,啟動初期(不超過2年)對其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國內貸款部分,市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企業年應稅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市和企業所在縣(區)分別連續三年按其當年地方財政貢獻的70%60%50%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七、特殊支持政策

45.對社會資本投資我市文化或旅游類重大項目,可采取借轉補、股權投入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殊支持。

46.對獲得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文化強省建設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市按中央、省級扶持額度給予1:1補助。

十八、附則

1.以上政策意見適用于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或《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規定的文化或旅游企業。申報企業注冊地和納稅地必須在我市范圍內。申報項目必須納入市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范圍。

2.同一支持對象同一整體項目符合本政策或其他已有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只享受一項扶持條款。除特殊要求外,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或補助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或補助差額部分。支持對象已享受本市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3.凡是按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實際發生額、票房等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補助、貼息的政策,企業申報材料需經第三方審計;本政策意見中所涉及的政策文件如有修訂,則按修訂后的文件執行。

4.市政府統籌設立蚌埠市文化和旅游業扶持資金,專門用于本政策意見所涉及的除有專項資金來源的各類扶持政策;成立蚌埠市文化和旅游業扶持資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評審委員名單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5.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市財政局,根據本政策制定《蚌埠市支持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操作規程》和《蚌埠市文化和旅游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6.本政策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試行,試行期一年,試行期結束后組織評估、優化完善,再正式施行。202011日至本政策意見試行之日期間符合本政策意見支持條件的企業、項目適用本政策意見。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十九、備注

1.國內文化創意知名企業指中國科學院旗下《互聯網周刊》、eNet研究院共同評選的文化創意100強企業和中國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數據中心)、中國旅游協會共同評選的中國旅游集團20強企業。

2.相關文化產業和平臺類項目指對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品等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的項目,集內容資源、新聞采編、新聞傳播、市場對接于一體的融媒體平臺項目,智能化舞臺演藝設備和高端音視頻產品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引領新型文化消費的可穿戴設備、智能硬件、沉浸式體驗平臺、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的研發項目。

3.國家級研學旅游示范基地包括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單位、體育旅游示范項目;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包括中醫藥健康旅游基地、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單位、體育旅游示范項目。

4.符合相關條件的民宿指對社會資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或農戶通過簽訂合作、出租、聯營等協議,利用連片閑置農房、集體用房5幢及以上發展的民宿,單體建筑內的房間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5.一日游標準為,游覽3個及以上A級景區(不少于2個收費景區),月度累計人數達到10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二日游標準為,游覽5個及以上A級景區(不少于2個收費景區),并在蚌住宿1晚,月度累計人數達到300人及以上,按每人1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非節假日、非雙休日組團來蚌旅游的外地旅行社,在原組團獎勵基礎上市按每人10元再行獎勵。三日游及以上標準為,游覽6個及以上A級景區(不少于2個收費景區),并在蚌住宿2晚及以上,月度累計人數達到200人及以上的,市按每人15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6.國際性或全國性、系列化文化活動指承辦的國際或全國性、系列化的文化或旅游類博覽交易會、展會、賽會、論壇等活動。

7.對獲得常設全國性、全省性文藝大獎的作品,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華東六省一市戲劇小品(現代地方小戲)大賽金獎、銀獎的作品,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全省“六一”少兒文藝調演一、二、三等獎的作品,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

8.對經在市級主管部門報備,我市文藝院團在市內500座及以上劇場舉辦商業演出,每場時長達到90分鐘及以上,且演出票全部執行惠民票價(不高于50/張)的,市按每場3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在市內100座及以上劇場舉辦商業演出,且年演出達到100場及以上、每場時長達到90分鐘及以上的,市按每場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在市外500座及以上劇場進行商業演出,且每場時長達到90分鐘及以上的,市分別按境外每場10萬元、境內每場5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9.出版物營業面積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補助3萬元、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補助2萬元、30平方米及以上的補助1萬元。

10.大型書城升級改造為綜合性文化體驗消費場所應符合以下條件: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庫房、辦公場所),出版物營業面積不少于總營業面積的70%,文化氛圍濃厚,社會效益明顯。

11.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平臺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教育)基地(所)、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教育)基地(所)。

 

關于蚌埠市文化和旅游業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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